生技產業訊息

專訪周延鵬:錯誤的政策讓台灣智財發展空轉30年 未來該怎麼走?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周延鵬:「以我在智財界32年的觀察,政府在智財領域沒有做過什麼有意義的事情,而且太依賴學術界及法人研究單位,也因此把台灣的智慧財產發展給葬送掉。過去台灣ICT產業在專利方面都做錯了,並沒有形塑成國際專業能力,只是大量依賴學術界及法人研究機構,積非成是,將錯誤的觀念透過學校及法人單位,大量擴散出去,擴散到業界再繼續發揚光大,這就是台灣專利沒辦法翻身的原因。更嚴重的是我認為如果大陸專利界在這一輪創新創業政策中起來,那未來台灣廠商連在大陸立足之地都沒有。

針對最近盛傳高通 (Qualcomm) 智權部門即將與其IC設計本業分家一事,特別約訪了前鴻海法務長,現任世博科技顧問公司執行長及賽恩倍吉科技顧問公司董事長周延鵬,希望聽聽他對企業智權部門與本業分家的「利弊得失」的看法;但周延鵬說,前幾年鴻海投資賽恩倍吉(ScienBiziP),再將企業的智權事務委託給賽恩倍吉處理,跟現在高通的分家是兩碼子事,外面的報導很多都是錯誤的傳聞。不過,這次因「美麗的誤會」而造成的專訪,獲得的資訊卻比預期更具價值,因為這是攸台灣資通訊科技產業(ICT)生死存亡的關鍵性議題:台灣的智財發展未來應該怎麼走?
 

世博科技顧問公司執行長、賽恩倍吉科技顧問公司董事長 周延鵬 (唐銘偉 攝影╱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賽恩倍吉是鴻海內部創業的成果
目前鴻海的智權服務都委託給賽恩倍吉處理,但賽恩倍吉是獨立中性的專業服務機構而不是鴻海經營的公司,也不是從鴻海分家出來的NPE,它是鴻海鼓勵內部員工創業,而轉投資成立的公司,其中鴻海占51%股份,其餘49%股份為公司全體員工享有。另一方面,鴻海本身仍有智權單位,負責內部的事務,而屬於比較國際專業的事情,則全部委託給賽恩倍吉。與一般NPE不同的是,所有產出的專利資產所有人仍然是鴻海,賽恩倍吉並不擁有客戶專利資產。而且賽恩倍吉除了鴻海的案子之外,也會對外提供專業服務,例如對大疆科技、邁瑞等公司。

周延鵬指出,因為鴻海規模實在太大了,所以公司有一個政策就是鼓勵內部員工出去創業,然後鴻海占一點股份,也讓員工變成股東,讓員工不只是打工,更是為自己的事業打拚。鴻海鼓勵員工出去創業會有幾項保證,其一是創業資金,再者鴻海的業務也會交給這些出外創業的公司經營。值得一提的是,在智權部門出外創業後,比待在in-house時更能接到外部其他產業案件。像以前鴻海的智權總處可能只會涉及到ICT產業的專利,但現在賽恩倍吉則可以接觸到交通運輸產業、互聯網、及生命科學產業等等。

周延鵬認為,賽恩倍吉從鴻海內部獨立出來,有以下幾點主要的好處:
  1. 更專業:因為身處in-house的時候,沒有外部的嚴苛要求,所以與外部的專業是有一段距離的。而在獨立之後還要對第三方提供服務,所以會變得更專業。
  2. 更有效率:因為是in-house的時候,如果沒事幹那大家都沒事,但一旦獨立出來,效率一定會比以前更高,因為要自負盈虧。
  3. (產業)範圍更大:因為in-house會受限於自己公司經營的業務範圍,但獨立出來之後海闊天空,像現在賽恩倍吉可以接觸到高速鐵路、交通運輸、還有生物製藥、醫療器械,這些在鴻海in-house智權部門是不可能會有的機會。
  4. 除了薪資、獎金,每年結算的時候還有紅利,所以員工是在為自己的事業在打拚。
  5. (案件)處理的範圍更大,像可以處理一些技術標準專利(SEP)。台灣不管是in-house或是事務所,應該是沒有辦法處理技術標準專利的。

為什麼台灣企業的智權部門沒辦法獨立出來?
周延鵬認為,台灣企業除了鴻海,智權部門應該都沒辦法從企業內部獨立出來,也沒能力像高通一樣分家成為NPE,追根究底有2個主要原因:(1) 台灣企業接觸及處理的技術與業務範圍有限、(2) 台灣企業的專利品質太弱。

周延鵬指出,因為台灣公司接觸及處理的技術與業務範圍有限,都局限於公司本身的產品範圍,加上ICT技術又太成熟了,所以如果智權部門獨立出來一定會餓死,因為沒有他們能力處理其他產業及其他技術與業務類型的案子。

反觀鴻海,因為它延續了從以前中央法務處到智權總處的經驗,都是國際性的,所以比較有獨立的條件。鴻海以前在中央法務處的時期,在美國已經建立了基地及擁有龐大的美國專利律師與代理人團隊,而在賽恩倍吉成立之後,又延攬了很多具國際實務經驗的專業人才,因此可以處理很多不同類型的業務與案子,可以說是各種因素累積再加上因緣際會的成果。

另一個提到的原因是台灣企業的專利品質太弱,周延鵬說這一點企業in-house的智權部門可以撫心自問:過去企業in-house 智權部門究竟為企業專利產生了多少價值?所產出的專利能攻擊對手嗎?能賣錢嗎?像賽恩倍吉所屬公司麥克思智慧資本將鴻海專利賣給Google、賣給高智和歐洲公司,要有這種專業度才是合格的。

國際大廠利用專利資產成立NPE是一種趨勢
周延鵬指出現在的趨勢不是許多公司將智權部門獨立出去,而是利用專利資產成立NPE。像高通、Nokia、甚至蘋果都是如此。這些國際性大企業成立的全資子公司擁有它母公司的專利,可以方便它去進行各種專利貨幣化的業務,但不一定要自己處理,也可以委外進行。

周延鵬說:「高通有團隊、有人力、有人才,絕對做得到。台灣廠商專利不強、智財太弱,所以他們的專利資產沒辦法作專利貨幣化的事情。將專利部門分家,除了老闆意願、員工意願之外,也要有優質專利支撐。高通分家之後,彈性更大,可以賺更多錢;但台灣企業的專利大都不具價值,沒有優質專利,即使獨立出來也起不了什麼作用。」
 

唐銘偉 攝影╱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台灣企業智財發展空轉30年 政府錯誤政策為禍首
因為台灣廠商的專利都不是優質的,因此在這一波ICT產業轉型及升級的過程中,台灣廠商會很辛苦。然而,為什麼台灣廠商在過去投資了不少資源在智財及發展專利上,卻生不出有價值的優質專利?周延鵬認為,「台灣企業過去這些專利的作業,累積了太多的錯誤,怎麼可以期待一個錯了30幾年的人會做對的事情。比較不客氣的說:台灣專利的從業人員,普遍性的一輩子所做的事都沒有產生過市場價值。」

當然,台灣企業的專利不優,政府該負的責任似乎更大,畢竟政府的政策會引導廠商的發展。

周延鵬認為政府最大的責任是都在推錯誤的東西:利用法人研究單位與政府單位把不正確的東西往外擴散,這是致命的錯誤;另外就是運用學術界的人才,他們是完全沒有國際專業實務經驗。

周延鵬說:「專利要三實:國際實作、實務、實戰!可是政府在智慧財產權推廣方面,一直都是在用沒有實作、實務、實戰的學校及法人單位在運作,這是最大的問題所在。長期以來,政府在智財方面都是用學界的人及法人研究單位在處理,大到像國家智慧財產戰略,小至一些教育訓練,通通都是由不具三實經驗的人在處理。這些沒有打過仗的人每天教你打仗,怎麼可能會贏?學校老師就是學校老師,他們從來沒有打過仗,他們能看專利合約嗎?能處理訴訟嗎?他們會處理標準專利嗎?他們會處理交易嗎?專利是一個很特殊的領域,除了要有很好的學理基礎外,也一定要有實戰、實務、實作的經驗;而且是國際化的經驗。因為台商對台灣專利基本上沒有什麼風險,廠商面對的都是來自國際專利的威脅,像美國、德國、日本專利的威脅。

更嚴重的是我認為如果大陸專利界在這一輪創新創業政策以及專利運營政策後起來,未來台灣廠商連在大陸立足之地都沒有。就我個人看到的,大陸這一輪創新的價值,絕對比台灣更高。大陸這幾年所產生的專利的技術含量,已經威脅到台灣西進廠商為國外大廠代工的機會。因為像大陸華為、中興等ICT廠商所產出的標準專利,絕對有辦法阻止台灣廠商在大陸製造、生產跟銷售。而台灣廠商還是執迷不悟的用錯誤的心態來玩大陸專利,大家仍然在貪小便宜:將台灣的繁體案件,簡單的用軟體轉成簡體中文,來申請大陸專利,這都是很糟糕的。所以這一輪大陸各行各業的專利人才,在經過過去30年的磨練後,早已具國際能量而非吳下阿蒙了。而且,大部份大陸人才的歷練都是國際層級的,他們很多都是自我研發的。像華為在通訊的標準專利已占18%,而中興約占14%,反觀台灣則是什麼都沒有。」

儘管很多台灣業者都認為大陸專利品質不優,但周延鵬說SIPO (大陸知識產權局) 是目前各國IPO中業務範圍最大、投資最大、人才最多的,所做的事情絕對比美國USPTO多,所以台商不應再一直認為大陸專利沒有用,保護不足,「這一波大陸企業及科研機構所產生的專利,絕對會對台灣廠商在大陸經營產生嚴重威脅」。

總的來說,周延鵬認為過去台灣ICT產業在專利方面都做錯了,並沒有形塑成國際專業能力。只是大量依賴學術界及法人研究機構,積非成是,將錯誤透過學校機構及法人單位,大量擴散出去,擴散到業界再繼續發展光大,這就是台灣專利沒辦法翻身的原因!

未來該怎麼走?
積非成是30年,要一夕改變是很困難的,加上政府的官僚心態,只會抱殘守缺。雖然充滿無力感,周延鵬仍然提出了幾點建議:
  1. 台灣智慧局不應該再花時間去審查專利了,可以將台灣專利簡化到只要申請人擁有美國、日本、歐洲專利,就自動給予申請人台灣專利,就像進口專利一樣,不用再花時間去審查。另一方面,智慧局應該把時間用在產、官、學、研在專利處理上所需要的技術大數據分析、專利風險、專利佈局的分析。但問題是現有的這些審查委員可能沒有能力去做這一些分析,必要時唯有重新訓練。
  2. 政府整個決策體系要改變,要多聽具國際實務經驗的人的意見,才能有所改善。而企業本身也必須改變,要延用更多國際性人才。在台灣從事專利其實不太需要處理台灣專利,而是需要具備很多美國專利的學理及實務基礎,但大部分人卻不具備一個美國專利代理人或是美國專利律師的資格。除了資格不用談,所具備的學理及實務也是不夠的。台灣企業最大的方向或是市場就是美國,所以美國專利很重要。
  3. 此外,專利師考試應該只是一個資格考試,國際實務經驗養成更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