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產業訊息
專家觀點/生醫併購熱 台灣要跟上腳步
併購(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A)在全球生醫產業中一直扮演要角,依據麥肯錫顧問公司的報告顯示,1995年至2005年間排名前20大的藥廠多曾進行超過100億美元的併購案,例如2008年羅氏(Roche)以440億美元併購Genentech、2009年輝瑞(Pfizer)以642億美元併購惠氏(Wyeth)、2014年諾華(Novartis)收購葛蘭素史克(GlaxoSmithKline)的腫瘤用藥事業,Pfizer甚至於2014年對AstraZeneca發動高達千億美元的併購要約(Tender Offer)。
生醫公司進行併購目的甚多,例如獲取新技術、新產品、新市場,或者為了增加銷售擴大營收,甚至有為降低租稅負擔者,例如醫材大廠Medtronic併購Covidien後成為愛爾蘭公司,咸認此是利用稅負倒置(Tax Inversion)以降低美國稅率。
然而,投資併構若事前評估規劃不足或事後執行整合不力,往往讓併購最終成了「病垢」而為人所「詬病」。盡職查核(Due Diligence)是所有投資併購事前不可輕忽的環節。在新藥與醫材領域的投資併購案中,技術與智慧財產幾乎是投資案價值之所繫,因此,針對標的技術與智慧財產的盡職查核即非常關鍵,其查核事項包含技術創新程度、智財權利歸屬、智財佈局狀態、產品專利風險、法規驗證,這些都需要由生醫技術、國際智財及法律實務經驗的整合團隊來執行,方能確保投資標的不是「病垢」。
大的併購案受到矚目,其實生醫產業不少「小」案也值得探討,這些規模較小的投資併購授權案件,大多是為獲取新穎技術、智慧財產及研發能量,或者爭取破壞式創新的產品,且影響生醫產業競爭與成長甚巨。
新藥開發法規、進程繁複,而醫材產品開發過程,亦有諸多技術、專利、法規驗證門檻;再者,新藥及醫材產品研發至上市,歷時數年,投資金額也因此節節攀高,因此,其投資併購也附隨著高度風險。
對此,國外生醫產業投資併購案,經常約定各種分階段、附條件、設門檻的對價支付方式。例如專攻脂基療法的Matinas BioPharma 甫於今年1月宣布收購微脂體載藥技術的Aquarius BioTechnologies,收購交易條件包含Matinas BioPharma 於達成各里程碑時須發行額外股份給Aquarius原股東:1. 於臨床第三期使用Aquarius專門技術對首位病患給藥;2. 使用Aquarius專有技術的產品獲得FDA新藥許可。此種以里程碑分次給付股份的模式,使投資併購雙方願意在高度風險下進行交易,讓創新技術標的不致於埋沒,對於產業發展及病患均具意義。
近年來,在產官學研界積極投入下,台灣生醫產業蓬勃發展有目共睹,在新藥開發與高階醫材領域即有顯著進展,已有向國外授權、技轉的案例,且吸引許多外國業者前來探詢合作與投資機會。生醫產業投資併購已跨國界,如何在全球尋覓具備特殊優勢的投資項目、如何將有潛力產品技術連接至投資方,均是極大挑戰。
台灣生醫產學研界應善用匯集專利、非專利資訊大數據平台,搭配國際智財及商業法律專業團隊積極主動出擊,於全球尋找優質投資合作標的,並爭取以優質智慧財產於各國市場進行投資及各類型交易,以創造更大利益。
最後,國內公司法及資本市場相關法規,尚未能因應國內產業需求並接軌國際,例如董事席次與選舉、技術作價投資、特別股權利義務、外資來台上市等法令規範實有諸多不合時宜。法令跟不上國際潮流、行政機關保守心態保守,不僅讓國內生醫產學研能量無法發揮得淋漓盡致,也影響國際對台投資併購授權意願,更阻礙生醫產業藉由跨國合作提升市場競爭力。
為能加速台灣生醫產業成長並積極進入國際市場,政府需要借鏡國外的公司、證券、租稅法規,尊重公司自治及資本市場運作,全面檢討、改進落伍的法令,揚棄行政保守與過度管制,始能讓生醫產業加速發展為台灣重要的經濟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