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探討

社論-立即停止適用一例一休

中國時報 > 時論廣場 2017年01月12日 04:10 主筆室

一例一休引發的負面衝擊與社會不安,遠高於政府當初預期,為避免後遺症與不利影響繼續擴大,政府應立下決斷暫停實施一例一休,並盡速研擬適用不同產業的勞工法令,否則最後不只淪入工商團體所說的:資方、勞工、消費者「三輸」局面,更嚴重的是,對景氣的復甦及長期經濟成長都會造成不利影響。

世界各國幾乎早已全面實施周休二日,我遲至現在才修改《勞基法》,讓周休二日上路,政策原本無誤,亦有助提升勞工權益,讓勞工在工作、家庭與個人生活上能更平衡,但錯在政府的心態,視企業如盜賊,擔心企業以取巧、甚至非法手段強迫勞工加班,因此大幅縮減應有的彈性,同時大幅提高加班費計算方式。

修法過程中學界與業界早已多次呼籲,政府應給予企業更大的彈性,也警告失去彈性後可能出現的後遺症,但政府與立委們仍在高舉勞工權益大旗下強行通過。實施後果然各行業大亂,不僅成本增加,連排班都出現困難,醫院門診被迫縮減、病人擠爆候診室;勞工大嘆收入減少,消費者抱怨物價上漲,資方更為成本上揚、營運困難跳腳。工商團體痛陳政策造成「三輸」,國內著名流通業教父、全聯福利中心總裁徐重仁為此痛批政府荒謬,媒體報導便利商店可能放棄24小時營業制度,並非無的放矢。

深究起來,一例一休的荒謬及後遺症,在於政府拿一個30多年前,針對工廠生產線訂定的勞工法令,硬要套入知識經濟時代。台灣服務業產值與就業人口早已遠超過製造業;就製造業本身而言,知識密集科技產業也已過半,責任制成為工廠管理主流。政府卻要求所有企業,不分產業、工作型態,都要穿上30年前做出的小鞋,而且不給予任何彈性,痛苦與適應困難可想而知,稱之荒謬立法並不為過。

修法已錯,執法更錯上加錯,負面效應當然失控。勞檢單位在一例一休上路後加強檢查,號稱「保障勞工權益」。勞檢第一件事就要求出示勞工出勤、簽到紀錄;但許多企業早已取消「簽到、簽退」這種20世紀管理規範,這種執法是逼企業「偽造文書」。《勞基法》早已不適用21世紀,官員們只要看看周遭家人、朋友,甚至自己的工作型態,應該就會發現,很少人還從事可切割清楚、朝九晚五的工廠式固定工作,倒是異地工作或無固定場所、無固定時間的工作日增,《勞基法》的不合時宜盡在其中。

面對一例一休上路後的混亂及可能的後遺症,政府必須面對;處理之道不是把這雙過時的小鞋修修補補,而是徹底廢除,改為針對不同的工作型態訂出適合的勞工法令。不要以《勞基法》一個法令強迫三百六十行適用。

全球勞工法令的趨勢其實是不斷調整演變;早期缺乏法令規範,勞工權益不彰,因此訂定各項保護法令以保障其權益。但在保障勞工法令日趨完善之後,卻逐漸發現勞動市場僵化的後遺症,造成企業難以運作、甚至因而減少雇用勞工,及各種變形雇用制度,甚至防害企業創新與經濟成長,最後勞工反而受害。近10多年來,先進國家勞工法令是朝向鬆綁、彈性化發展。德國早在10多年前就透過修改勞工就業保障法,放寬雇傭規定以提升勞動市場彈性,讓經濟與勞動市場恢復活力;法國去年也啟動勞工改革方案,也改採彈性化雇傭政策。

一例一休傷害已形成,已不是「調整期」過了就可以癒合的。短期而言,我們建議政府立即停止一例一休的實施,同時盡快修法;中長期而言,則該訂定適合不同產業與工作型態的勞工法令,別再妄想一個法令適用全部產業,勞動法令的核心原則就是「彈性」。

公司旺多賺錢員工才會旺,公司旺多繳稅國家才會旺。一例一休應讓政府反省,修法與政策不能空有高尚理想而不了解、甚至不顧現實;至於那個連「一例一休」都不接受,堅持要「兩例假日」的時代力量,看到一例一休造成的慘烈後果,更該反躬自省,是真為勞工權益打拚還是在為自已籌政治資本,少作誤國誤民之事了。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