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陽專欄
[愛的明信片#67]如何跟朋友解釋《聖經》的奧妙?
前陣子我和同事到中南部出差,在下榻的飯店裡,同事在客房抽屜發現一本《聖經》,就拿起來讀一讀。我告訴他《聖經》是神的話,他卻說:「《聖經》明明就是人寫的,怎麼能說是神說的話呢?」請問我應該怎麼回答他比較好呢?~ 阿寶
親愛的阿寶:
你的同事有這種反應,可能是因為他沒有認真看過《聖經》;真正研讀過《聖經》的人,不會懷疑《聖經》是神的話。《聖經》從最早寫的約伯記(約西元前1500年)到最後寫的啟示錄(西元90-94年)之間,歷經1600年左右,共有四十多個作者。他們有不同的生活背景、社會地位、文化程度,他們生於不同的時代,大多沒有見過彼此,卻在沒有相互溝通之下,共同寫出一本書,彼此呼應,說出同一位人物。舊約稱祂為耶和華,新約稱祂為耶穌-耶和華救主。
《聖經》的內容是神推動人寫出來的
雖然《聖經》是藉著這四十多位寫出來的,但我們必須讚歎,其內容不是人可以寫的。《聖經》的內容從不為了迎合人的口味,不討好讀者的興趣,更不尋求人的贊同;《聖經》中有歷史,卻不只是歷史書;有道德倫理,卻不只是道德倫理書;有文學,卻不只是文學作品。《聖經》是一本平直陳述真理的書。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翰福音三章3節)。「你們必認識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八章32節)。《聖經》更是一本啟示神是生命,並分賜生命的書。藉著《聖經》耶穌對我們說,「我來了,是要叫羊(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翰福音十章10節下)。
《聖經》是神向人啟示祂自己
認真讀過《聖經》的人,會發現《聖經》是一本奇妙的書;是創造人的神,藉著祂所造的人所寫的書,為了向人啟示神自己。神在書中多次用第一人稱說,「我是耶和華,再沒有別神;除了我以外沒有神。」(以賽亞書四十五章5節)。
愛我們的神給了人類自由。我們可以選擇作把頭埋在沙裡的鴕鳥,忽略這本書及這本書中啟示的神;也可以議論祂、批評祂、取笑祂、輕視祂。然而,我們也可以認真的來認識祂。最終,人是躲避不了神的;祂是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無所不能,鑒察人心,且試驗人肺腑心腸的神(耶利米書十七章10節)。祂樂意向自願尋找祂的人啟示祂自己(加拉太書一章16節)。
《聖經》明言說,「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箴言九章10節)。任何人只要願意謙卑的來認識祂,就會發現,這本書的作者是真正的權威,可以解答人一切的疑惑。神既造了人,就對人的一切瞭若指掌。祂自己也曾經經歷過人生,成為最權威、最有資格解答人一切疑惑的作者。人所有的疑惑,都可以從這本書中之書找到答案。當我們找到答案時,會驚歎原來神就是這一切疑惑的解答。
你不妨邀請你的同事一起讀《聖經》,藉著《聖經》的話帶領他認識這位創造我們,並且可以解答我們一切疑惑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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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水深之處福音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