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亞生技 UBIAsia

聯亞生技聲明稿/ UBI TW holdings LLC 代表人王長怡博士之聲明

關於某律師聲稱其受美商聯合生物醫學台灣控股公司(下稱UBI TW Holdings LLC)委任發表公開聲明 (下稱系爭聲明),本人王長怡才真正體會到「錮蔽見聞,淆混是非」 這句話的意義。
 

這世界上真的有如此顛倒黑白的人,我如今不澄清,豈非公理讓路,惡人橫行:

一、    本人係美商UBI公司之創辦人且為最大的股東。本人為響應臺灣政府推動生技產業及亞太營運中心,於1996-1998年受邀返臺考察,與經濟部於1998年7月31日簽署策略聯盟、本人代表美商UBI公司旋即與我國政府合資(股東包括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及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共同於1998年10月設立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亞生技),並於2014年轉由其上層之UBI TW Holdings LLC為聯亞生技持股人。UBI TW Holdings LLC迄今皆係由本人實質控制,UBI TW Holdings LLC之公司印鑑多年亦係由本人保管。詎料,因美商UBI公司於2021年9月3日於UB-612疫苗未通過台灣EUA後,爆發內部經營權爭議。部分有心人士以不法方式將本人排除於美商UBI公司之營運,甚而以不法方式試圖操控美商UBI公司旗下子公司(包含UBI TW Holdings LLC) 。本人就此等不法行為業已諮詢相關管轄地之律師,並擬採行法律手段予以救濟。

二、    關於系爭聲明所稱本人已於2021年9月及2022年1月遭美商UBI公司董事會決議解任CEO及董事長職務乙節,實屬無據。蓋依據美商UBI公司2021年8月過半數持股同意及董事會決議,本人仍屬美商UBI公司之董事長及CEO。本人於2021年8月7日順利依公司於2021年1月董事會全票同意之決議,執行認股權證,成為美商UBI直接及間接持股50.24%之最大股東。美商UBI並於2021年8月8日改選董事會,將四名自2000年至2020年間由本人依序提名及遞補之董事榮退,本人依法重整更具功能性之董事會,以符合以技術為主的私人公司所需。惟嗣後在未有任何人通知本人參與美商UBI公司董事會之情況下,竟出現有心人,聲稱本人已遭美商UBI公司董事會以2021年9月及2022年1月決議,而遭解任美商UBI公司CEO及董事長職務,本人對此甚感不解。為維權益,本人嚴正聲明,該有心人所持美商UBI公司2021年9月及2022年1月董事會決議,實屬嚴重違反美國UBI公司章程及相關美國法令。本人業已委由美國律師積極提出救濟。

三、    UBI TW Holdings LLC身為聯亞生技股東,且有權指派聯亞生技三席董事(即法人代表董事) 。經查,UBI TW Holdings LLC歷次指派聯亞生技董事時,皆係由本人代表UBI TW Holdings LLC簽發聯亞生技董事改派書,並由本人以所保管之UBI TW Holdings LLC之公司印鑑進行用印。詎料,該有心人士明知美商UBI公司所涉經營權爭議,迄今仍屬未決,竟假藉UBI TW Holdings LLC公司名義,聲稱其自2022年5月31日起已將聯亞生技三席董事改派為胡○○女士、林○○女士及周○○先生。惟本人從未知悉UBI TW Holdings LLC歷經前開改派董事事宜,本人亦從未代表UBI TW Holdings LLC簽發該等董事之改派書,更從未使用所保管之UBI TW Holdings LLC之公司印鑑於該等董事改派書核章。況且,該有心人所謂聯亞生技董事改派事宜,除顯屬無據外,本人、王文正及彭文君等三人,迄今仍是UBI TW Holdings LLC指派於聯亞生技之董事,此更有經濟部商業司登記資料在案可稽,實不容任何有心人巧藉名目,無端以UBI TW Holdings LLC名義,對外散布不實言論。

四、    關於林○○要求銀行凍結聯亞生技員工薪資帳戶乙事,實非空穴來風。然林○○竟敢做不敢當,甚至東窗事發後竟改口聲稱其有「解凍」之功云云,顯與真實嚴重相悖。經查,公司於上週五(即2021年6月17日)收到員工健保保費代扣失敗通知才知聯亞生技薪資帳戶遭凍結。詢問銀行得知,林○○以偽代理董事長謊報聯亞生技於該行留存之印鑑遺失(惟該留存印鑑至今仍在聯亞生技,幸虧沒有被人偷走),要求立即凍結員工薪資帳戶。現在大家都知道後面的故事。聯亞生技官股股東國發基金長官認為茲事體大,於是出面向銀行澄清,帳戶才得以解凍,員工薪資才得以如期發放。本人不想再打口水戰,這件事有公正客觀的第三人,大家可以求證銀行、以及國發基金,誰在說謊。如果連這種可求證即可輕易得知真相的事實,林○○都敢公然說謊,那在林○○聲明裡面所提到的所有事情,會有哪一件是真的?

五、    關於系爭聲明所謂本人阻擋林○○對聯亞生技員工發布訊息乙事,實則,林○○明知美商UBI公司經營權爭議懸而未決,竟為滿足其個人私利,多次涉犯竊取公司營業機密、偽造文書、竊盜公司印鑑章…等罪嫌,危害公司利益甚鉅。此外,更妄想進一步透過其打手(郭○○、陳○○)非法侵入聯亞生技電腦系統及電子郵件,企圖對聯亞生技員工發動「洗腦」攻勢,打擊聯亞生技員工對公司之信心及士氣。本人身為聯亞生技之董事長,為保護公司及其股東之利益,保障員工權益並確保公司員工得免受惡意干擾,以專心投入其職務,本人不得不採取必要正當舉措,以斷絕林○○及其打手(郭○○、陳○○)於聯亞生技電腦系統、電子郵件及一切訊息管道,安全守護聯亞生技員工,營造不受林○○等惡意打擾之職場環境。並在更多公司重要機密文件及資產遭到林○○等竊取前,即時讓部分員工搬遷至保全門禁更加完善之辦公場所,確保公司重要機密及資產不外流。同時,本人更已以聯亞生技董事長兼總經理之身分,代表聯亞生技,對於前述事件之主要策動者林○○及其打手(郭○○、陳○○)提出刑事告訴,以彰顯聯亞生技之紀律,並維護聯亞生技之利益。

六、    系爭聲明聲稱,郭○○與陳○○乃係依據林○○指示以執行相關職務,並無任何違法乙節。惟經聯亞生技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明確顯示郭○○係夥同不明人士非法以毀損聯亞生技門禁方式侵入辦公室,並違法入侵電腦系統變更門禁電磁紀錄等。系爭聲明顯已承認林○○「自白」其「教唆」郭○○違法侵入並破壞聯亞生技保全及門禁等犯罪事實,聯亞生技將依法提交給檢調單位,以正紀綱。另系爭聲明聲稱6月13日及21日召開之聯亞生技董事會決議確認陳○○、郭○○繼續留任云云。惟如前述,林○○等人實非UBI TW Holdings LLC指派於聯亞生技之董事,根本無召開聯亞生技董事會之權限。甚者,聯亞生技兩席官股董事根本未參與該董事會,更可證該等董事會確有召集程序等之重大瑕疵,其決議自屬違法而當然無效,自不待言。

七、    本人手上握有美商UBI公司於2021年8月過半數持股同意及重組後董事名單、並於8月9日立即將該重組後董事名單及Annual Franchise Tax Report提報至美國德拉瓦州主管機關。

八、    該有心人士所宣稱經美國德拉瓦州州務卿確認(Certify)之美商UBI公司2021年9月(在有心人士竊奪UBI Hauppauge 營運總部當天)及2022年3月上傳董事成員名單及Annual Franchise Tax Report,實屬不法。經查,此四位前述被本人依序於2000 至2020年間被提名及遞補、並於2021年7月經本人致謝榮退的四名前董事、在未經本人同意之下、冒用本人名義以增加其成員之合法性、並將竄改後董事會名單上傳。況且,系爭聲明顯有誤導社會大眾之嫌。依美國實務,Certify不應解釋為「確認」,應解釋為「認證」。申言之,美國德拉瓦州州務卿僅是認證該文件正本與影本相符,不會去確認該文件所載資料的真實性,所以,「認證」不代表是「業經確認之真實」。反之,上述二次UBI公司2021年9月及2022年3月董事會決議均屬偽造,本人也將於各該事件之管轄法院,提出民刑事訴訟,以正視聽。

九、    此外、所提之四名自2000年至2020年間由本人依序提名及遞補,由本人於七月中明確告知榮退並感謝其過去貢獻的前董事、沒有經過合法股東會的召開、提名及投票選舉、何來2021年9月正式董事之身分?有心人聲稱本人已因經此四名前董事簽名的2021年9月及2022年1月董事會決議,而遭解任美商UBI公司CEO及董事長職務,本人對此甚感不解。此聲稱實屬不法,業如前述。

十、    最後,在此敬告有心人,本人知悉創辦美商UBI公司所歷經之數十年艱辛,更知悉聯亞生技肩負UB-612疫苗開發之重責大任,及台灣創新型蛋白質抗體及長效藥品的產業推動。在現今臺灣疫情尚未控制之際,本人及聯亞生技有信心UB-612疫苗能為臺灣防疫注入一股新的動能。公司因股東間理念不合而陷入經營權爭議,時有所聞。惟股東間爭執仍應循司法途徑予以解決,而非採行不法手段強行搶奪。更不容禍及無辜員工,讓員工身陷屢受干擾的工作環境。本人再次重申,本人為保護聯亞生技及其股東之利益,保護公司員工免受惡意干擾,本人將採取任何必要正當舉措打擊不法,敬請自律,切莫自誤。
署名人: 
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 
美商聯合生物醫學台灣控股公司UBI TW Holdings LLC代表人 
王長怡

聯亞生技董事長暨UBI TW holdings LLC 代表人王長怡博士之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