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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爭奪經營權、前聯生藥被開除員工違法亂紀、拒不服勤、遭所有同仁唾棄

圖為聯合生物製藥董事長 王長怡博士

聯生藥已被開除之不肖員工,利用「品觀點」發布不實言論,毀壞公司聲譽。

聯生藥今就「品觀點」113/3/11之報導澄清如下:

一、品觀點是否為媒體?我們抱持高度的懷疑。品觀點針對聯合生物製藥(股)公司(聯生藥)發布的文字,未經查證及採訪,與一般正常媒體應有之平衡報導原則完全不符!其報導內容無任何記者具名,僅以編輯部混淆視聽,與新聞媒體之正常運作相違背,是以113/03/11內容不具媒體報導特性,不應享有媒體言論自由的保護。對於該篇報導,本公司正研議是否以毀謗罪追訴。

二、品觀點該篇文字從外觀即可看出係以媒體包裝偏見、汙衊及錯誤內容,應為林XX、崔XX等不肖份子所做之宣傳稿或屬業配文性質。對於此等以媒體為掩,自甘墮落的行為,社會大眾應共同譴責之!也正因如此,品觀點在媒體界本就並無影響力、也無公信力可言!對於動用如此不具專業之文字工作單位毀謗公司,我們對此舉給予嚴厲譴責。

三、該文所載之內容,無一正確,僅舉例數例說明如下:
  1. 該篇文章從未載明法院裁定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裁定內容及附帶條件,而直接援引錯誤資料來源發布錯誤訊息,企圖誤導社會大眾。
  2. 該等被開除之前員工依法院裁定到公司報到時,均有簽名及簽立報到時間及簽退時間,並無內容所指不簽協議書則不准報到之情事。
  3. 公司正常員工報到均有聘僱合約及保密協定之簽署。知識產業如台積電及聯亞生技一向如此執行。聯生藥又具有一嚴謹營運之GMP藥廠,當然有甚或更嚴格之出入規定。但此次法院裁定係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並非判決「回復僱傭關係」,只是為解決被開除員工於「回復僱傭關係」訴訟進行中,其等謊稱有緊急之生計問題所做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事實上起訴時,該等被開除員工均已從林XX、崔XX等其他公司之地下管道領有薪資,並無所謂生計問題。
  4. 該篇文字報導並未完整揭露協議書內容,可見其心虛之處。該協議書僅係為配合法院定暫時狀態裁定之權宜之計,告知雙方權利義務之協議。縱然該等人員不簽署協議書,公司為保護股東權益,一經告知即已發生通知之效用。一切以法律為依歸。
  5. 法院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裁定理由中,有書明聲請人必須返回湖口總公司到勤後,始符合法院諭知本公司繼續僱傭及給付其等薪資之要件。是以聲請人若無到勤,當然無法引用該裁定相關主文,自不待言。同時依此觀之法院亦認定勞雇關係中之員工應有服勞務之義務並到勤,與本公司之法律觀點一致。所以公司對於該等被開除之前員工假借股權爭議之說,拒不服勞務,無故缺勤達三日時,公司即有權開除曠職者,無需另為通知。聯生藥公司開除此類員工前曾一再發函及發電郵,請其等返回公司報到述職,均遭置之不理。
  6. 被開除之前員工拒不返回公司工作,且在訴訟中均表達並不認為法人代表為王長怡博士,所以聽從林XX及崔XX之指揮而不到勤。但目前卻以王長怡博士為法人代表之聯生藥為被告請求薪資,此等荒謬行徑靜待法院作出公允之裁判。
  7. GMP藥廠乃為絕對實體運作之企業,並無任何遠距管理或維護之可能。對於拒不到勤之前員工卻企圖領有薪資,相較於目前以一抵三仍堅守岡位,且於近日陸續取得英國及台灣查廠通過之辛勤同仁,該等前員工,其等道德操守惡劣,背棄公司及同仁於不顧,仍欲坐享其成之行徑,公司基於維護股東權益,斷然無法苟同。
  8. 該等被開除前員工中有數人對公司涉有嚴重背信及侵占等行為,均已經公司提起刑事告訴並立案偵查中。受侵奪之財物也尚未返還於公司。在此雙方毫無信賴關係可言之情形下,應理性靜待司法最終裁決,而非雇請不肖媒體散布不實言論,持續抹黑公司。其相關刑事責任聯生藥公司亦將以法律行動回應。